(案例来源于新闻报道,人物为化名)
刘先生和柳女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都有想法结婚,于是双方家长就婚礼一事进行协商,同意了两个年轻人结婚。
刘先生对妻子很好,对她是百依百顺,为了让柳女士开心一点,更是花了大价钱配置了婚礼,可是在一次身体检查之中,刘先生发现一件让他无法接受的事情。
(相关资料图)
当时两人已经有了一个孩子,经过慎重的考虑,刘先生和柳女士决定要二胎,并且顺利地怀孕上,刘先生很是重视,周末有空陪着柳女士到当地的妇幼保健院例行检查。
事发当天,刘先生拿来了妻子的检查报告,看到生育栏的生育史上,有过7次流产记录,顿时大吃一惊,柳女士一直没有讲到这一点,7次流产记录也太夸张了吧。
柳女士得知情况后,向刘先生解释,没有这样的事情,自己一直都在工作,有老板作证,可是刘先生坚信报告中的信息,不理会柳女士就独自回家了。
这件事给两人的婚姻造成很大的影响,刘先生坚持是不可能有错的,一定是柳女士自身的问题,多次流产后嫁给他。
柳女士不希望婚姻关系破碎,认为是有人冒认了自己的信息进行打胎手术,是医院方面出现了问题,随后向记者曝光,要求医院对此做出解释。
工作人员接到柳女士的说法时,也感觉到很无奈,录入系统的数据都是柳女士亲自操作的,怎么可能存在问题?然而柳女士就是不承认,要求医院给出证据。
为了证明是柳女士本人做的流产手术,工作人员调取了几次柳女士进入医院办理手续的监控,画面上显示,柳女士到医院挂号之后,按照流程签名进行手术。
这些记录都需要柳女士本人进行验证,无法作假,另外柳女士当时提供了健康码信息,这都是关键的证据,柳女士职责医院出错是没有依据的。
在看完这些记录之后,工作人员还提供了签字之前的短信验证流程,声称只要柳女士查看手机就能看到,不可能存在信息造假的。
然而,面对以上这些数据,柳女士声称并没有收到短信验证,还表明态度要报警,柳女士辩解,她在做二胎检查之前,根本未到过这家医院。
眼见无法查明情况,柳女士为证明清白,选择了报警求助,警方也介入调查,表明会查清楚此事,如果有非法顶替他人信息的,警方绝不姑息。
然而,打脸的时刻来了,医院监控拍下了柳女士到医院等待的画面,将画面放大还看到了有男子陪同,令人意外的是,那名男子是为她作证的老板。
这就是杭州一女子婚后查出7次流产的后续。
那么应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此事。
1.刘先生无法接受柳女士流产过7次,可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此类的离婚案件,应当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柳女士隐瞒了7次流产的事实,还谎称是医院出现错误,刘先生无法接受柳女士的过往,自然是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2.鉴于柳女士怀孕在身,离婚诉讼会被推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在本案中,刘先生是陪同柳女士身体检查的,双方之间的感情原本不错,可是刘先生得知这个情况后,对柳女士反感,因此刘先生可向法院提起离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但是,考虑到柳女士怀孕在身,法院在调解过程中肯定会有所偏重,除非查出柳女士在婚内期间与老板有亲密关系,涉嫌重大过错才可以判定双方离婚。
3.柳女士坚持是医院的问题,还请来了警方,证实属于谎报警情后,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谎报警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结合本案的细节来看柳女士多次强调是医院的问题上还请来了老板作证,这属于对医院的诬告,还动用了警力,她的依据就是医院无法提供重叠的监控画面,有恃无恐。
最后,医院请来专家恢复数据,调出了柳女士到医院进行流产手术的画面,还涉及到老板,两人属于知法犯法,考虑到柳女士有孕在身,结果只能是批评教育和罚款,而老板可能面临拘留和罚款。
此事的发展很离奇,一开始不少人支持柳女士维权,随着更多的证据出现,柳女士只能承认流产7次是事实,希望大家能够带眼识人,提前进行婚检,杜绝此类情况出现。
上一篇 : 李菁菁为什么离婚_演员李菁菁又离婚
下一篇 : 最后一页